“十二五”医改规划确定三大突破口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制
【医改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 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 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2‰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医改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同时,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据悉,前三年改革,基本医疗卫生内涵逐步明确并已基本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就是要使人人都有基本医疗保障,都能便捷地享受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 务。“十二五”阶段要重点解决如何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向全民提供的问题,通过推进三项重点改革,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化、制度化,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真正 成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保障网、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看病就医的首选,使公立医院改革闯出一条基本路子来,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打下制度基 础。
同时,医改规划还将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改革政策协同性,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新华社
全民医保体系改革要点
我国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三个百分点。
规划要求,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 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 提高到50%以上。
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要点
地方政府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中央财政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后对地方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纳入预算;
加快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
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012年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适时公布。逐步规范基本药物标准剂型、规格和包装。
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得将增补权限下放到市、县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控制增补药品数量。
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
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到201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15万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
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
公立医院改革要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
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
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
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5年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